【崇智有活動|114年度獎學金申請辦法】
Mar 01 ,2025


財團法人新竹縣崇智人文與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


114年度申請期限至民國114年4月2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得獎名單核定後,將於114年4月25日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獎學金由本基金會直接頒發予獲獎學生,並於同年5月擇期邀請得獎人舉行頒獎儀式。


一、目的

1.   獎勵成績優異與品行端正之學生,鼓勵其專注學業、孝親敬長,推廣品格教育,立己立人之能力養成。

2.   為獎勵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。

 

 

二、獎學金暨志工助學金實施方式

1.   國中組:若干名 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3,000 元、獎狀乙紙);

2.   高中職:若干名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3,000 元、獎狀乙紙);

3.   大專組:若干名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5,000 元、獎狀乙紙)。

 

三、申請資格

l 國中、高中職組:

1. 申請者須為大新竹生活區戶籍或國中、高中之在學學生。

2. 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,及操行甲等(80分以上),

請附學期成績證明。

3. 無違反校規或其他不良紀錄者,申請請附學校證明或無記過證明。

4. 申請表請填寫導師意見,無指導老師意見及簽章者不受理。

5. 必要時本會得赴現場查訪。

6. 家境清寒者、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優先受理。

7. 服務時數規定:領獎學金後,需參與志工服務8小時。

 

l 大專組:

1.   申請者須為大新竹生活區戶籍或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。

2.   品學俱佳,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至少60分以上,及操行甲等(80分以上),申請時請附前一學期成績證明。

3.   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之事實與紀錄(含各地方自治條例規定) 。

4.   無違反校規或其他不良紀錄者,請附學校證明或無記過證明。

5.   申請表請導師提供意見,無指導老師意見及簽章者不受理。

6.   必要時本會得赴現場查訪。

7.   家境清寒者、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優先受理。

8.   服務時數規定:領獎學金後,需參與累積8小時的志工服務,回饋社會。

 

 

四、申請及審查

(一)直接函寄本會,申請期限依函示,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,不予函覆。

(二)檢附文件:

1. 本獎學金申請書;

2.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;

3. 無記過證明

4.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;

5.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;

6. 附鄉(鎮、市)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。

(三)寄件地址: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三街26號3樓 崇智文教基金會 收。

(四)本會審核通過之獲獎者,將另函通知,未通過審核者不予退還原件。

 

五、獎學金之頒發:

(一)得獎名單核定後,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

(二)本基金會將於指定日期與地點舉辦頒獎典禮,得獎者須親自出席領獎,恕不接受代領。若未能按時到場領獎,將視為放棄獎勳,並喪失領獎資格。

六、申請人同意本基金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財團法人法之相關規定,對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之權利。

七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,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財團法人新竹縣崇智人文與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書: 

https://shef.org.tw/downloads


財團法人新竹縣崇智人文與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


114年度申請期限至民國114年4月21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得獎名單核定後,將於114年4月25日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獎學金由本基金會直接頒發予獲獎學生,並於同年5月擇期邀請得獎人舉行頒獎儀式。


一、目的

1.   獎勵成績優異與品行端正之學生,鼓勵其專注學業、孝親敬長,推廣品格教育,立己立人之能力養成。

2.   為獎勵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。

 

 

二、獎學金暨志工助學金實施方式

1.   國中組:若干名 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3,000 元、獎狀乙紙);

2.   高中職:若干名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3,000 元、獎狀乙紙);

3.   大專組:若干名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5,000 元、獎狀乙紙)。

 

三、申請資格

l 國中、高中職組:

1. 申請者須為大新竹生活區戶籍或國中、高中之在學學生。

2. 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,及操行甲等(80分以上),

請附學期成績證明。

3. 無違反校規或其他不良紀錄者,申請請附學校證明或無記過證明。

4. 申請表請填寫導師意見,無指導老師意見及簽章者不受理。

5. 必要時本會得赴現場查訪。

6. 家境清寒者、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優先受理。

7. 服務時數規定:領獎學金後,需參與志工服務8小時。

 

l 大專組:

1.   申請者須為大新竹生活區戶籍或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。

2.   品學俱佳,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至少60分以上,及操行甲等(80分以上),申請時請附前一學期成績證明。

3.   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之事實與紀錄(含各地方自治條例規定) 。

4.   無違反校規或其他不良紀錄者,請附學校證明或無記過證明。

5.   申請表請導師提供意見,無指導老師意見及簽章者不受理。

6.   必要時本會得赴現場查訪。

7.   家境清寒者、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優先受理。

8.   服務時數規定:領獎學金後,需參與累積8小時的志工服務,回饋社會。

 

 

四、申請及審查

(一)直接函寄本會,申請期限依函示,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,不予函覆。

(二)檢附文件:

1. 本獎學金申請書;

2.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;

3. 無記過證明

4.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;

5.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;

6. 附鄉(鎮、市)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。

(三)寄件地址: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三街26號3樓 崇智文教基金會 收。

(四)本會審核通過之獲獎者,將另函通知,未通過審核者不予退還原件。

 

五、獎學金之頒發:

(一)得獎名單核定後,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

(二)本基金會將於指定日期與地點舉辦頒獎典禮,得獎者須親自出席領獎,恕不接受代領。若未能按時到場領獎,將視為放棄獎勳,並喪失領獎資格。

六、申請人同意本基金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財團法人法之相關規定,對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之權利。

七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,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財團法人新竹縣崇智人文與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書: 

https://shef.org.tw/download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