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新竹縣崇智人文與教育基金會獎學金辦法
113年度申請期限至民國113年2月23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得獎名單核定後,將於113年3月8日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獎學金由本基金會直接頒發予獲獎學生,並於同年4月擇期邀請得獎人舉行頒獎儀式。
一、目的
1. 為獎勵偏鄉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
2. 獎勵成績優異品行端正之學生,並鼓勵其專注學業研究,致力於專業能力養成。
二、獎學金發放金額及名額
1. 國中組:20 名 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3,000 元、獎狀乙紙);
2. 國小組:20 名 (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2,000 元、獎狀乙紙);
三、申請資格
申請條件如下:
1. 凡家境清寒且就讀於新竹縣國小、國中之低收入戶在學學生。
2. 品學兼優,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,及操行甲等(80 分以上),申請請附一學期成績證明。
3. 無違反校規或其他不良紀錄者,申請請附學校證明或無記過證明。
4. 申請表請填寫導師意見,無導師意見者不受理。
5. 必要時本會得赴現場查訪。
四、申請及審查
(一)免備文直接函寄本會,申請期限依函示,逾期送達或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,不予函覆。
(二)檢附文件:
1. 本獎學金申請書;
2.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;
3. 無記過證明
4.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;
5.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;
6. 附鄉(鎮、市)公所之低收入戶證明。
(三)寄件地址: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三街26號3樓 崇智文教基金會 收。
(四)本會審核通過之獲獎者,將另函通知,未通過審核者不予退還原件。
五、獎學金之頒發:
(一)得獎名單核定後,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基金會網站。
(二)本基金會擇期邀請得獎人舉行頒獎儀式,獎學金由本基金會直接頒發予獲獎學生。
六、申請人同意本基金會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財團法人法之相關規定,對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有為蒐集、處理或利用之權利。
七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,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財團法人新竹縣崇智人文與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書: https://shef.org.tw/downloads